合肥市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納公積金 | ||
信息來源:管理員 發布日期:2021-0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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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合肥市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修訂版)》新辦法將于12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從12月起,合肥市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可繳納住房公積金。 屆時,合肥市民個人繳存業務可通過工行合肥城建支行柜面或微信小程序線上辦理。目前,業務系統正在開發中,具體業務操作指南待正式實施時同步發布。 繳存范圍 年滿18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合肥市戶籍(含四縣一市)且以個人名義在合肥市正常連續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滿一年及以上的各類人員(包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其中新增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有雇員的個體工商戶且統一參加社保,可以單位形式統一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單位在職職工,仍按現行政策,由所在單位統一繳存住房公積金。 月繳存基數 月繳存基數參照社會保險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按規定每年可調整一次;繳存比例為5%至12%。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四舍五入進元)×2。 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 按照規定,合肥市個人自愿繳存者辦理公積金提取、貸款等相關業務參照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規定執行。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正常依法履行繳存義務,公積金貸款本息償還完畢之前違規停止繳存,不再繼續履行繳存義務的,該中心有權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剩余的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 繳存人根據合同約定,可通過受托銀行已辦理授權支付簽約的I類借記卡(以下簡稱銀行賬戶),選擇銀行代扣方式逐月繳存,繳存人銀行賬戶應在每月15日前保留足額資金,確保完成扣款并匯繳當月公積金。不可補繳開設賬戶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連續欠繳3個月,自動停繳,系統將自動將其個人繳存賬戶封存,停繳后再繳的,應向該中心重新申請辦理繳存手續且不可補繳欠繳月份。 1.公積金貸款舉例 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的確定 小明、小蘭、小李申請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按《辦法》規定執行,月繳存基數以社保繳存基數為準,繳存比例為5%至12%。 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四舍五入進元)×2 ?例1 小明社保繳存基數為4000元,選擇繳存比例為5% 月繳存額=(4000×5%)×2=400元 小明月繳存基數為4000元,每月需繳存住房公積金400元 ?例2 小蘭社保繳存基數為5555元,選擇繳存比例為10% 月繳存額=(5555×10%)(四舍五入進元)×2=1112元 小蘭月繳存基數為5555元,每月需繳存住房公積金1112元 ?例3 小李社保繳存基數為10000元,選擇繳存比例為12% 月繳存額=(10000×12%)×2=2400元 小明月繳存基數為10000元,每月需繳存住房公積金2400元
2.公積金繳存及封存情況 ?例1 小明7月份開戶并繳存公積金,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1000元,首次匯繳月份為7月,不可補繳7月份之前的公積金。 ?例2 小明7月份開戶并已匯繳7月份公積金,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1000元,其銀行賬戶8月14日-10月15日期間余額均為500元,受托銀行因小明銀行賬戶余額不足,連續三個月扣款失敗,8、9、10月份連續三個月未繳存公積金,系統自動默認停繳并封存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11月份小明選擇啟封個人封存賬戶繼續繳存公積金,并通過受托銀行代扣完成11月份公積金匯繳,但不可再進行8、9、10月份補繳。 3.貸款政策 按現行貸款政策,單職工最高可貸45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55萬元,貸款最長年限為30年。 貸款額度的確定 ?例1 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繳存基數分別為3850,50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5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分別年2年以上和1年以內,借款人30歲。 按政策規定執行,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a=(3850+5000)*0.5*12*30=159.3萬元; b=(15000*20+10000(不足1萬按1萬計算)*10)=40萬元。 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4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例2 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繳存基數分別為4585,60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18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均為2年以上,借款人30歲。 按政策規定執行,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a=(4585+6000)*0.5*12*30=190.53萬元; b=(15000*20+18000*20)=66萬元。 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55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貸款次數的認定 ?例1 小剛和小蘭原單身時,其中小剛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已結清,現婚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 ?例2 小剛、小蘭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貸款,在離異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第二次公積金貸款認定。小剛、小蘭在婚姻存續期間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貸款尚未結清,離異后房產歸屬一方的,另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第二次公積金貸款認定。 ?例3 小剛、小蘭在原單身時已分別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現婚后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例4 小剛、小蘭在婚姻存續期間已使用過二次公積金貸款,現離異后任意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上一篇:兩部門下發《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保障性租賃住房將迎來土地、財稅、金融等多項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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